从华为万人辞职事件看劳动合同法的定位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之一华为的近万名员工与其总裁任郑飞一同辞职。考虑到华为的影响力,这个事件对市场是有震动的。考虑到这次集体辞职事件的背景是规避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其背后的内涵引人深思。

《劳动合同法》起草之初就存在争议,不同的博弈方、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围绕《劳动合同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博弈。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当前中央政府政策的首要考虑是“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弱势者,就变得“以人为本”了。更何况现实中,践踏劳动者权益的例子很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首要价值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博弈中不一定是弱者。在一些信息不透明或垄断的行业,劳动者可能是弱势群体,但在那些信息透明、诚信规则、守法经营的行业和企业,某种程度上,企业和企业主成为弱势群体。有科技创业者专门算了一笔账。好的企业除了给员工发工资,还要支付各种福利费用,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以及各种法定赔偿,比员工工资高一倍。企业也有责任培训员工。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中,许多员工利用企业的投资和环境,获得了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当企业为一个员工支付如此高的培训和社保成本时,员工的突然或跳槽就成为企业不得不付出的巨大成本。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企业、企业家的定位不能一概而论。基于行业、地域、行业、环境、法律认知的差异,市场上所有的交易合同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一部好的劳动合同法应该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找到平衡。它应该有一个强大的工会组织和一个对立的企业家群体,可以形成良好的谈判机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第14条的规定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最终版本中。劳动者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固定职工。这一规定一出,引起了很多企业家的担忧,认为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受到了很大影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会有重大调整。1万名华为员工的辞职就是这种担忧的结果。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的发生,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虽然会有很大的示范效应,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定位。我们可以这样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一,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立法者应该考虑到系统的协调性,不是单独突破,而是中国当前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所有的立法都是“有缺陷的”。第二,立法必须经过充分博弈。一部好的立法应该包括利益。受害方和受益方都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立法的技术是寻找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第三,立法者和政府对市场干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基础应该是把握立法决策的时机,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在立法智慧不足时由市场和市场参与者的自主选择来代替。第四,不要指望一项立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立法的缺陷(如程序不公正和实体不公正)应该由司法机构或法官来弥补。司法的具体分配不仅取决于制度安排,还取决于有良知、有专业精神并受到程序监督的司法人员。《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用经验来检验。劳动合同法的定位应该体现契约自由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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